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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

王素荣 编著 /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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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 A    解析: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应缴纳消费税;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在生产出厂环节交纳消费税,商业零售环节不缴;卡车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使用过的小轿车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

2. A   解析:征收消费税的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电动汽车、沙滩车、大客车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 D   解析:高档手表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珍珠饰品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4. D   解析:只有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自用消费品,才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5. D   解析:外购已税产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连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6.A  解析: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零售化妆品和白酒不是纳税环节;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7.D  解析: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最终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提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平价出售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加价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

二、多选题

1. AC    解析: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2. ABCD    解析: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D直接加价销售时还要缴纳消费税。

3. ACD   解析: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在货物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动产转让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4. ABD    解析: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其营业额还应当征收营业税,按消费税额与营业税额计征城建税。

5. BCD   解析:A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C属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BD属于视同销售

6. AD   解析:一般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而卷烟除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在批发环节还要再缴纳消费税

7.ACD  解析: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相同,均为含有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货物在统一征收增值税后,应税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只征收增值税。

8.ACD 解析:属于消费税同一税目的才可以抵扣。

9.ABD 解析:只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其他方面自用时,都应缴纳消费税。

三、判断题

1. 对    解析:对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发出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 对           3. 错

4. 错    解析:化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

5. 对

6.对  解析:消费税采用实耗扣税法,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四、计算题

1. (1)进口原材料应纳关税=(120+8+10+13)×10%=151×10%=15.1(万元)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151+15.1)×17%=28.237(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60+3+6+2)×10%=71×10%=7.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71+7.1)×17%=13.28(万元)

(3)本月销项税额=340+11.7/1.17×17%+10×(2000/100)×17%=37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237+13.28+51+(12+4)×7%+17=110.64(万元)

应纳增值税=375.7-110.64=265.05(万元)

(4)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11.7/1.17+10×2000/100)×12%

=2210×12%=265.2(万元)

2.1)甲公司提货时,应组价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1-7%)=30279(元)

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1-30%)×30%=16405.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300×7%+8000×17%+800×7%=6537(元)

甲公司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1+17%)×30%-16405.29×70%

=25641.03-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16405.29元.

乙公司受托加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8000×17%-200=1160(元)

3.小汽车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10*40+10+5+3)*(1+25%)/(1-5%)=522.5/0.95=550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550*5%=27.5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550*17%=93.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150*(1+20%)+100*150/10000}/(1-56%)=41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412.5*56%+100*150/10000=23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412.5*17%=70.13万元                                    

销项税额=8×93.6/1.17×17%+1000×17%=108.8+170=278.8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3.5+1*7%+70.13=163.7万元

应纳增值税=278.8-163.7=115.1万元,应交消费税=0  

4.消费税=(40*40000*20%+40*2000*0.5)+(10*30000*20%+10*2000*0.5)+

20*70200/1.17*20%+20*2000*0.5)+(8*40000*20%+8*2000*0.5)

=(320 000+40 000)+(60 000+10 000)+(240 000+20 000)+(64 000+8 000)

=360 000+70 000+260 000+72 000=762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40*40000*17%+10*30000*17%+20*70200/1.17*17%+8*40000*17%

=272 000+51 000+204 000+54 400=518 400元

进项税额=1020   

应交增值税=284 070-1020=580 380元

六.筹划题

1.提示:分离包装,不带包装销售。

2.提示:10000元以内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故方案可行,

原售价,需要缴纳消费税=11000×20%=2200元,仍有降价幅度=2200-1100=1100元

3.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

该酒厂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150)÷(l-5%)=421.05万元

消费税=421.05×5%=21.07(万元)

B.酒精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为:21.07+500=521.07(万元)

C. 税前利润=2000-250-150-100-521.07=978.93(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5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2000万元的价格销售。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250+100×0.5×2)÷(l-20%)=750万元

消费税=750×20%+100×0.5×2=250(万元)

B.白酒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250+500=750(万元)

C. 税前利润=2000-250-250-750=750(万元)

方案三:由该厂自己完成白酒的生产过程。

由本厂生产,消耗材料250万元,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250万元。

A. 自产白酒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B. 税前利润=2000-250-250-500=1000(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方案二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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