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B 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0000×60%×17%=2040(元)
3. C
4. B
5. D 解析:ABC为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
6. C
7.C 解析: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8.A 解析:A属于营业收入;BCD属于资本利得。
9.A
10. B 解析:四个选项中只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缴纳营业税,其他选项都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营业税是价内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多选题
1. BCD 2. ABD 3. ABCD 4. BCD 5. ACD
6.ABD 7. ABD 8. ACD 9. ABC 10. ABCD
三、判断题
1.对 2. 对
3. 错 解析:企业应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 错 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对
6. 错 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准予扣除。
四、计算题
1.(1)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200万元
按税法规定,企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广告费没有超支,允许扣除100万元。
(2)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8-30-2=460(万元)
①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3000×0.5%=15万元;20×60%=12万元;可扣除12万元,不允许扣除8万元。
②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当年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租=36万÷24个月×4个月=6万元,当年不允许扣除30万元
③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属于税法不认可的支出
(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为0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②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③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元
(4)企业间经营性违约罚款可扣除。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万元)
(5)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817.5×25%=204.38(万元)
(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38-190(预交)=14.38(万元)
2.(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2+11.7+60+10-1000-500-300-50-40-43.7=150(万元)
(2)对收入的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调减所得额2万元
接受捐赠应按价款和增值税合计额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调增所得额11.7万元。
本企业支付的运费,应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不涉及收入和费用。
(3)对费用和支出的纳税调整
广告费和招待费标准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为基数,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
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所得额=98.5万元
招待费限额:80×60%=48万元,(2000+10)×0.5%=10.05万元
允许扣除10.05万元,调增所得额69.95万元
研究开发费加扣:70×50%=35万元
合计调增管理费用=69.95-35=34.95万元
营业外支出调整额:
捐赠限额=150×12%=18万元,公益捐赠20万元允许扣除18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不允许扣除;行政罚款2不允许扣除。调增所得额14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150-2+11.7+98.5+34.95+14=307.15万元
应纳所得税=307.15×25%=76.79万元
3.招待费标准100*60%=60万元,9600*0.5%=48万元,调增所得额=100-48=52万元
广告费标准=9600*15%=1440万元,大于50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60*50%=30万元
接受捐赠调整所得额=(50+8.5)=58.5万元,企业负担的允许计入资产成本,不计入收入项目
允许捐赠支出=1000*12%=120万元,实际捐200万元,调整所得额=200-120=80万元
允许三费额=300*(14%+2%+2.5%)=300*18.5%=55.5万元
三费实际额=50+6+8=64万元,调增所得额=64-55.5=8.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52-30+58.5+80+8.5=1169万元
企业所得税=1169*25%=292.25万元
4. 会计利润=8000-2000-200-400-450-500+20-40-30=4400万元
管理费用调整:投资者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0万元;
业务招待费:20*60%=12万元,8000*0.5%=40万元,允许抵扣12万元,调增28万元
研究开发费允许加扣50%,即60*50%=30万元,调减所得额30万元。
财务费用调整:12-100*8%=4万元,调整所得额4万元。
营业外支出调整:
允许捐赠额=4400*12%=528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20万元,允许扣除,不用调整;直接捐赠10万元,不允许扣除,调增所得额10万元。
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不允许扣除,调增所得额30万元
营业外收入调整: 调增所得额=7*20%=1.4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400+10+28-30+4+10+30+1.4=4453.4万元
应纳所得税=4453.4*15%=668.01万元
五、分录题
1. (1)2010年当期应交所得税
会计折旧=300万元,税法折旧150万元,调增所得额=1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1200×50%+250+100-300=3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3100×25%=7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75
(2)2010年度递延所得税
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200万元,计税基础135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
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800万元,计税基础15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以后期间纳税,调减当年所得额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50+100)×2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62.5-20=4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300×2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75-25=50万元
递延所得税=50-42.5=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
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775+7.5=782.5(万元)
2. (1)计算应缴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调整所得额10万元。
招待费标准:50*60%=30万元,5000*5‰=25万元,允许扣除25万元,调增所得额25万元。
广告费=5000*15%=750万元,实际600万元,允许全部扣除。
公益性捐赠=300*12%=36万元,实际捐赠56万元,允许扣除36万元,调增所得额20万元。
研究开发费加扣70*50%=35万元
商誉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所得额20万元。
交易性金融会计账面1000万元,计税基础12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增当年所得额200万元,以后期间可抵扣。
估计负债允许税前扣除30万元,当期多估计费用60万元调整当期所得额,以后可抵扣,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5+20-35+20+200+60=600万元
应交所得税=600*25%=1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万元
(2)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编制会计分录;
可抵扣差异=20+200+60=28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280*25%=7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6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减期初后的增加额=70-60=1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0*2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减期初后的增加额=0-2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25-10=-3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35万元
(3)计算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应填报的数额。
所得税费用=150+(-35)=115万元
六.筹划题
1. 提示:盈利期间,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提折旧额,可以节省前期所得税支出,利用货币时间价值。故应采用最短的折旧年限。
2.提示:税收优惠期间,前期少提取折旧,后期多提取折旧,可以节省所得税支出。故应采用前期累计提取折旧较少的方法。
3.提示:使实际发生招待费的60%恰好等于营业收入的0.5%,此时税负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