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抑制民主的方法中,联邦制一直是最有效的和最相宜的……联邦制是通过分割统治权力并通过只把某些规定的权利指派给政府而限制和约束统治权力的。它是不仅抑制多数而且也抑制全体人民权力的唯一方法。
——阿克顿勋爵
在任何其它领域里,世界由于放弃19世纪自由主义而付出的代价没有比在开始这种退却的国际关系领域里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在亲身经历所应当已经给予我们的教训中,我们只吸取了很小的部分。也许与任何其它地方相比,这里所流行的一些有关什么是合适可行的观念仍然会导致与它们许诺适得其反的结果。
在新近的经验教训中,现在正在缓慢地和逐步地被人们体会珍惜的那一部分是:在全国规模内独立实行的好多种经济计划,就其总体效应而论,即使是从纯经济观点来看,也必定是有害的,而且它们还必定会产生国际上的严重摩擦。只要每一个国家都自由地起用从它自身的眼前利益看来认为可取的任何措施,而不考虑这些措施对于其它国家可能有何损害,那就很少有建立国际秩序或实现持久和平的希望可言,对于这一点,我们此刻已几乎无须特别强调。确实,只有计划当局能够有效地阻断一切外来的影响,许多种经济计划本能真正付诸实施。因此,这种计划的结果,必然是对于人员和货物流动的限制愈来愈多。
对和平的不很明显、但绝非不很真实的威胁来自于那种人为地培养一国全体人民的经济团 结的做法以及在全国实行计划所产生的新的利益对立的集团 。在国界的两侧,居民的生活水平就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凭借一国的国民资格就有权分享和它国国民所分享的完全不同的成果——这是既不必要也不可取。如果各国的资源被当作为各国自身的独占性财产,如果国际经济关系不是成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越来越成为作为贸易实体的各个整体国家之间的关系,它们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各个整体国家之间的不和及猜忌的根源。一个致命的幻想就是,认为用国家之间或有组织集团 之间的谈判方式来代替围绕市场和原料展开竞争的方式就可以减少国际摩擦。这不过是用借助强力的争夺代替那种只能喻称为“斗争”的竞争,并将那种在个人之间无须诉诸武力便可决定胜负的抗争,转变为在强有力的、武装的国家之间的没有更高法律约束的抗争。这些国家同时是本身行为的最高评判者,都不听命于更高的法律,它们的代表们除了各自的本国眼前利益之外又不受任何其它考虑的约束——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交 易必定会导致权力的冲突。①
①对于这里和以下的各点,此处只能简单论及,见莱昂内尔·罗宾斯教授所著《经济计划与国际秩序》(1937年)一书各章。
如果我们只是鼓励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的现有趋势(这种趋势在1939年前已过于明显)而不是更好地利用胜利形势,我们也许真的会发现,我们已经打败了德国的民族社会主义,而又只是创造了一个由许多个民族社会主义所组成的世界,它们虽然在具体细节上各不相同,但都同样是极权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并且相互之间不断地发生着冲突。于是,德国人之所以成为破坏者,正像他们己经对某些民族所做的那样,②只不过是由于他们第一个走上了一条所有其他人最后也都要跟着走的路罢了。
②应特别参阅詹姆斯·伯思汉姆的那本有意义的著作《管理革命》(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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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至少部分地意识到这些危险的人,常常得出结论,认为应该搞“国际性”的经济计划,即通过某种超国家主管机构来搞。不过,虽然这可能防止一国的全国性计划所能引起的某些明显的危险,但是提倡这种雄心勃勃的构想的人们,似乎并没有想到他们的提议甚至可以造成更大的困难和危险。有意识地在全国范围内指导经济事务会引起各种问题,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同样这样做,那么问题的规模必然还会更大。当那些受一项单一计划支配的人们所信奉的各种标准和价值的相似性日渐减少的时候,计划和自由之间的矛盾只能变得更为严重。要计划一个家庭的经济生活未必有多少困难,计划一个小社区生活的困难也较少。但是,随着计划规模增大,对各目标的优先顺序的意见一致程度即趋于减少,而仰仗强力和强迫的必要性则随之增大。在一个小社区里,居民在许多问题上对各项主要任务的相对重要性都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一致的价值标准。但是我们的网撒得越宽,一致的看法就会越来越少,并且,随着一致看法的日益减少,借重于强力和强制的必要性就日益增大。
可能很容易说服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为了支援他们认为是“他们的”制铁工业或是“他们的”农业、或者为了在他们的国家中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降低到某一个水平以下而做出牺牲。只要问题仅仅在于帮助那些我们所熟知其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的人们,或者在于改进那些我们很容易想象的、对于他们自己的相应境况的看法基本上和我们的看法相同的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或其工作条件,我们通常是甘愿做出某种牺牲的。但是人们只要想象哪怕在像西欧这样一个地区实行经济计划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就必将发现这种计划完全缺乏道德基础。谁能想象竟会有一种共同的公平分配理想会使挪威渔民同意放弃改善经济收入的前景以便帮助其葡萄牙的同行,或使荷兰工人在购买他的自行车时多付价款以便帮助英格兰考文垂市的机械工人,或使法国农民缴纳更多的税金以支援意大利的工业化?
如果大多数人现在还不愿意看到这种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认定恰恰是他们将要为别人解决这些问题,也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有能力公正和公平地做到这一点。例如,只有当英国人看到了在国际计划当局中他们可能是少数,看到了英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可能要由一个不是英国人的多数作决定,英国人也许就能比任何国家的人更加了解这种计划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国际性主管机构,不管它是以多么民主的方式组建的,如果它有权命令西班牙钢铁工业的发展必须优先于南威尔士的类似工业的发展,命令最好把光学工业集中在德国而把英国排除在外,或者只准完全精炼过的汽油输入英国,并且把一切与炼油有关的工业保留给产油国家时,那么试问英国究竟会有多少人准备服从这一国际性主管机构的决定呢?
想象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来管理或计划一个包含许多不同民族广大地区的经济生活,这说明了这些人对这种计划将会引起什么问题是完全缺乏了解的。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相比,在国际范围内实行计划只能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力的统治,是由一个小集团 把计划者认为适合于其他人的那样一种标准和目标强加在其他人的身上。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只有由一个统治民族无情地把自己的目的和观念强加于其他民族,德国人所一直欲求的那种大区经济能得到成功的实现。把德国人所曾表现过的对弱小民族的残暴和对这些民族的一切愿望和理想的蔑视简单地看作是德国人特别邪恶的表现,这是一个错误。正是他们所从事的任务的性质,才使得这些事情的发生不可避免。要对理想和价值标准差异很大的人民的经济生活进行管理,就是要承担起一种使得一个人有必要使用强力的责任。它等于僭取一种地位,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即使是最为心地善良的人,也不能不使他们被迫按照一种对某些受影响的人说来必定显得高度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事。①
①和其它任何国家一样,我们这一国家在殖民方面的经验也充分地表明,即使像被我们理解为殖民地开发的那种温 和形式的计划,不管我们愿意与否,也必定会把某些价值标准和理想强加于他们所要帮助的人们。确实,正是这种经验,使得即使是最有国际头脑的殖民专家也非常怀疑对殖民地实行“国际”共管的可行性。
即使我们假定统治力量有着像我们所能想象的那样的理想主义思想和无私胸怀,事情也仍然是如此。但是,经济力量会是无私的这种可能性又是多么渺小,而偏袒自身的诱惑力却又是多么巨大!我相信英国人的礼仪和公道的水平,特别是在国际事务方面,跟任何其它国家的人相比都是有过之无不及的。不过,即使在现在,我们也还能听到有人申辩说:必须利用胜利来创造条件,使英国工业能够充分运用战时建造起来的专门设备;同时,必须引导欧洲的复兴,便它适合英国工业的特殊要求,并保障国内每一个人拥有他自已认为是最适合的职业。这些建议的令人不安之处,并不在于那些体面人物提出这些建议,而是在于他们是以如此单纯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提出这些建议——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为实现这类目的而动用强力涉及到道德上的犯罪。②
②如果有人仍然看不到这些困难,或相信只要抱有些许善意,就能克服所有这些困难,那么,他应该试着去关注一下把经济生活的集中管理应用于全世界范围时所将涉及的一切问题,这将对他有所助益。这将意味着或多或少有意识的力图确保白种人的优势,并使所有其它民族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在我找到一个神智清醒的、真正相信欧洲各民族将自愿接受由一个世界性的议会为他们决定的生活水平和发展速度的人以前,我只能把这类计划看成是荒诞的。但不幸的是,这并没有杜绝人们认真地拥护一些特定的措施,而只有在世界性管理原则是一种可实现的理想的时候,这些措施才能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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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这种认为有可能通过民主手段对许多不同民族的经济生活实行统一和集中管理的信念的最有力动因,也许就是这样一种错觉:以为如果把决定权交 给“人民”,那么工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将很容易克服那些统治阶级之间所存在的分歧。我们完全有理由预期,在实行世界性计划时,现在在任何一国的经济政策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冲突,事实上将成为所有民族之间的、只有诉诸武力才能解决的利益冲突,而且它将以更为激烈的形式出现。在国际计划当局必须加以解决的那些问题上,各民族的工人阶级之间将必然同样会有利益及看法冲突,与一国内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相比,它们更缺乏为各方所公认的公平解决基础。对于贫困国家的工人来说,他比较幸运的他国同事要求通过最低工资立法从而免受来自他的低工资竞争,自称这是出于对他的利益的考虑,这往往只是一种手段,用以剥夺他按低于他国工人的工资进行劳动、克服不利的自然条件以改善其处境的唯一机会。对他来说,他得拿出花费了10个工时的产品来换取别处拥有较好机械装备的工人的5个工时的产品这一事实,无异于任何资本家所实行的“剥削”。
相当肯定的是,与在一个自由经济中相比,在一个国际性计划体系中,较为富裕的因而也是最为强大的国家会在更大的程度上成为贫困国家仇恨和猜忌的对象,而后者全都会认定,只要它们能够自由地做他们愿做的事情,它们本来就能够更为快速得多地改善他们的处境,至于这种看法是对是错,我们姑且不提。的确,如果开始把实现各民族间的公平分配视为国际性计划当局的责任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理论稳步和不可避免的发展无非就是阶级冲突将变成各国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当前存在许多有关“为了生活水准的均等化而实行计划”的糊涂言论。稍为详细地考察一下其中的某个建议,看看它到底包含些什么内容,这会是富有启发意义的。目前,我们的计划者特别喜欢提出来要为之制订这种计划的地区是多瑙河流域和东南欧。毫无疑问,出于人道主义和经济的考虑,也出于欧洲未来和平的利益,这一地区的经济情况亟待改善,而且只有在和过去不同的政治制度安排下才能实现这一步。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要求我们根据一项单一的总计划来管理这一地区的经济生活,根据事前制定的计划表来促进各种产业的发展,而且地方发挥自身积极性与否有赖于中央当局是否批准并把它编入总计划。例如,人们不能为多瑙河流域创建一种像田纳西河峡谷管理局之类的东西,如果不因此而在事前决定未来许多年中居住在多瑙河领域地区里的各个民族的相对发展速度,或者不使这些民族各自的雄心和愿望服从于这个任务。
制订这种计划必然得从规定各种要求的优先次序入手。为了有意识地把生活水平加以均等化而实行计划,意味着必须通过权衡价值的大小来对不同的要求排序,某些要求必须优先于另一些要求,后者必得静候该轮到它们的时候——即使那些其利益由此被置后的人们也许确信,他们不但更有权利,而且只要给予他们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打算自由行事的权利,他们就有能力更快地达到他们的目标。我们并没有根据去决定,贫困的罗马尼亚农民的要求要比更贫困的阿尔巴尼亚农民的要求有更多或更少的迫切性,或者斯洛伐克山区牧民的需要要比他的斯洛文尼亚同行的需要更大些。但是,如果必须按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的话,那就必须有人有意识地去平衡所有这些权利要求的是非曲直,并在其间做出选择和决定。一旦这样二项计划付诸实施,就要把计划区域内的一切资源用于这项计划——这对那些认为他们自已能干得更好的人们也不能有例外。一旦他们的权利要求被列入较低等级,他们就必须为首先满足那些得到优先权的人们的需要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将会理所当然地感到,如果采用其它某种计划的话,他的处境也许不至于那么坏,感觉到正是主要强国的决定和强权才使他处于比他认为应得的要更为不利的地位。如果在一个小民族聚居区里试行这类事情,而且这些小民族中的每一个民族都同样狂热地相信自已胜于其它民族,那就只能诉诸武力才能完成这件工作。事实上,这无异于必得利用决断和强权去解决诸如是马其顿还是保加利亚农民的生活水平应该提高得更快一些,是捷克还是匈牙利的矿工应该更快地接近西方生活水平之类的问题。我们并不需要懂得多少有关人性的知识,而且肯定只要稍加了解有关中欧民族的知识,就可以看出,不管强加的是些什么决定,将会有许多人,也许有大多数人,认为代为选定的某种特定优先顺序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就会立刻转向那些实际上决定他们命运的强国发泄他们共同的仇恨,不管它是多么公正无私。
有许多人是真诚地相信,如果让他们去处理这件事,他们能公正地和不偏不倚地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但是当他们发现人家都转而对他们产生猜忌和仇恨时,他们无疑会真正感到惊奇,而当他们看到他们有意使其受益的人们表现出反抗时,他们可能会是第一批动用强力的人,并在强使人民做那些据说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事情时,表现出他们是十分残酷无情的。这些危险的理想主义者不明白,当承担一种道德责任必须涉及到通过强力使自己的道德观念相对于那些在其它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道德观念占上风的时候,承担这样一种责任会使一个人处于一种不可能按道德行事的处境。如果硬要把这样一种不可能完成的道德任务强加于战胜国,这肯定会在道德上败坏和损害它们。
让较贫困民族依靠自己的努力去建立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让我们尽一切可能去帮助他们。如果一个国际性的主管机构仅限于维持秩序并为人民能改善自己生活而创造条件,它就能够保持公正和对经济繁荣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如果由中央配给原料和配置市场,如果每一个自发行动都得由中央当局“同意”,如果没有中央当局的批准就什么事也不能做的话,中央当局就不可能保持公正,就不可能让人民按自已的意愿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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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以上各章的讨论之后,我们几乎没有必要再来强调说,用“仅仅”把某些特定的经济权力委托给各种国际性主管机构的方法不能应付这些困难。那种认为这是一个切实可行解决办法的信念基于这样一种谬见:即认为经济计划仅仅是一项技术性任务,可以由专家按绝对客观的方式加以完成,而真正重要的事情却仍然掌握在政治当局的手里。由于任何国际性经济当局不受某一种最高政治权力的约束,即使严格限于某一特定领域,也易于施展其所能想象得到的、最暴虐和不负责任的权力。对某一重要商品或劳务(如航空运输)的控制实际上是能够委托给任何当局的一种影响最为深远的权力。并且因为几乎没有任何事情不能以局外人无法有效加以质询的“技术上需要”为借口,甚或以不能用任何其它方法加以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需要这种人道主义的、可能完全是真诚的理由来加以辩护——所以很少有可能控制那种权力。这种处于多少自主的机构之下的世界资源组织,现时常常在最令人感觉意外的地方,即在一个为所有国家政府所承认、不服从任何一国政府的广泛的垄断系统里受到青睐,它不可避免地将会成为一切所能想象得到的计策中最鳖脚的计策——即使那些接受委托的管理者表明他们是其所看护的某些特定利益的最忠实的维护者。
我们只要认真地剖析一下那些貌似无害的建议的全部内在关联之处,就能明了它们所产生的可怕的政治困难和道德危害。那些建议广泛地被视作未来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例如有关有意识地控制和分配主要原料之类的建议。控制例如石油或木材,橡胶和锡之类的任何一种原材料供应的人,将成为全部工业和各国命运的主宰。在决定是否要增加供给、降低价格或生产者收入时,他会决定是否允许某个国家创立某种新的工业,或是否禁止它这样做。当他“保护”那些他认为是特别托付给他照顾的人民的生活水淮时,他将剥夺许多处境更坏的人的最好的、也许是唯一的改善其处境的机会。如果由此控制了所有重要原材料,那么在没有得到控制者的准许的情况下就的确不会有新的工业,不会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可能着手去从事新的风险投资,没有一种开发或改进计划是他们的否决权所不能破坏的。在旨在“分配”市场的国际安排方面也是如此,而在控制投资和自然资源开发方面更是如此。
如果观察那些装做是最冷静的现实主义者的人,我们会发现那是很出奇的,他们抓住一切机会嘲笑那些相信建立国际政治秩序可能性的人的“乌托邦主义”,但对经济计划所带来的、对各个民族生活的远为直接的和不负责任的干涉,反倒认为是比较切实可行;他们并且相信,一旦一种从未梦想过的权力被赋于一个国际性政府,即那种刚才说到过的、甚至不能实行一种简单的法治的国际性政府,这种较大的权力将以如此无私和明显公正的方式得以使用并足以博得普遍的同意。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一目了然的话,那就是,虽则许多国家可能信守它们所曾同意的正式规则,但它们绝不会听从国际经济计划的指挥——就是说,虽则它们可能同意比赛规则,但是它们绝不会同意由多数投票来决定它们各自需要的轻重缓急和容许它们的发展速度。纵使起初由于对这种建议的意义抱有某种幻想,各国竟然同意把这种权力移交 给一个国际性主管机构,但它们不久后就会发现,它们所委托的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任务,而是管理它们生活本身最为广泛的权力。
赞成这种计划的人当中也有一些不见得是完全不切实际的“现实主义者”,在他们内心里的想法显然是:虽然大国将不愿服从任何最高当局,但它们将能够利用那些“国际性”主管机构,以便在他们所拥有霸权的区域内把它们的意志强加给小国。这里面的确有许多的“现实主义”成分,用这种手法可以使计划当局披上一层“国际”的伪装,这也许便于创造条件,使得唯有国际性计划才是切实可行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使一个唯一的占统治地位的强国独揽大权。但是这一伪装并不会改变以下事实:对于所有小国来说,这将意味着有甚于丧失一部分明确规定的政治主权,它们还要完全地从属于一个外来的强力,对于这种强力,它们不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抵抗。
有意义的是,最为热心地拥护一种集中管理的欧洲经济新秩序的人,竟也像他们的费边主义和德国的鼻祖一样,表现出完全漠视各小国的个性与权利。与在国内政策问题上相比,卡尔教授在这一方面更代表英国向着极权主义发展的一种趋势,他的看法也已经引起他的一位同行向他提出一个非常理直气壮的问题,“如果纳粹对待较小的主权国家的行径真的将成为一种普通形式,那么这场战争是为了什么?”①那些留意过最近某些在像伦敦《泰晤十报》和《新政治家》杂志这样大不相同的报刊上发表的有关这些问题的言论已经在我们较小的盟国内部引起多少紧张不安的人②,将不会怀疑:就连在我们最亲密的朋友们中间,现在这种态度也引起多少愤慨,并且如果听从这些建议者的话,战时留下的善意印象又将多么容易烟消云散。
①参阅曼宁教授对卡尔教授所著《和平的条件》一文的书评,载《国际事务评论》增刊,1942年6月。
②从几方面来看,正如我最近在一个周刊里看到的那样,很为重要的是:“人们早已经预料到在《新政治家》的字里行间也会像在《泰晤士报》上那样闻到卡尔的气息”《四面八方》载《时与潮》,194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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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那些这样轻易去蹂躏小国权利的人,有一点是对的:如果不管大国小国都在经济领域内重新取得不受限制的主权的话,我们便不能指望战后有秩序或持久和平可言。但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把甚至在一国范围内还不曾学会善加运用的权力赋予一个新的超级国家,要授权一个国际主管机构去指导各个国家如何使用它们的资源。这不过是说,必须有一种权力可以制止各个国家有害于邻国的行动,必须有一套规定一个国家可以做什么的规则,以及一个能够执行这些规则的主管机构。这样一个机构所需要的权力主要是否决性的,尤其是它必须能够对一切限制性措施说一声“不”。
我们现在普遍相信,我们需要一个国际经济主管机构,而各个国家又能同时保持其不受限制的政治主权,这远非属实,实际情况几乎恰恰相反。我们所需要和能够希望实现的,并不是把更多的权力集中在不负责任的国际经济机构的手里,而是相反赋予它一种更高的政治权力,它应能制衡各种经济利益集团 ,并在这些利益集团 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正是它自己不参与经济角逐而能够真正保持公平。我们所需要的是这样一个国际政治主管机构:它无权指挥各个民族必须如何行动,但必须能够制止他们作损害其它民族的行动。必须委托给国际主管机构的权力,不是近年来各个国家所僭取的新权力,而是一种没有它就不能维持和平关系的最低限度的权力,也就是说,基本上是那种极度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并且,甚至比在一国范围内更为紧要的是,应当由法治来严格限制国际主管机构的这些权力。当各个国家越来越成为经济管理单位,越来越成为经济主体而不仅是监督人,任何摩擦也就都不再是个人之间的、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单位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摩擦,对这种超国家主管机构的需要当然也就变得更大了。
在一种国际政府形式下,应把某些严格规定的权力移交 给一个国际机构,而在其它各方面,应仍由各个国家继续负责其国内事务——这种形式当属联邦制形式。我们应该不容许在有关“联邦”的宣传盛极一时的时候以一种全世界的联邦制组织的名义提出许许多多考虑不周的、常常是极端愚蠢的主张来混淆这样一个事实:联邦原则是使各个民族能够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国际秩序、而对他们合理的独立愿望并不加以非分遏止的唯一形式。①诚然,联邦制只不过是民主政治运用到国际事务方面,是人类迄今发明的和平转变的唯一方法。不过,它是一种赋予政府有着明确和有限权力的民主政治。撇开把各个国家合并为一个单一的集权国家这种更为不可实现的理想不谈(这种集权国家的吸引力是远为显而易见的),它是实现国际法理想的唯一途径。我们一定不要自欺欺人地说,在过去把国际行为规则称作国际法时,我们所做的已经超越了仅仅表示一种虔诚的希望的程度。当我们希望防止人们互相杀戮时,我们不应满足于发表一个杀人是不合宜的宣言而了事,而应给予主管机构一种禁止它的权力。同理,如果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把国际法付诸实施,就不可能有国际法。建立这样一种国际权力机构的障碍主要在于一种认为该机构必须掌握所有的、现代国家所拥有的、实际上是无限的权力的观念。但由于联邦制遵循分权原则,这绝对不是必然如此的。
①很遗憾的是,近年来向我们袭来的联邦主义著作的洪流,使得其中少数的有思想的重要著作没有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其中W·艾弗·詹宁斯教授著的小册子《西欧联邦》(1940年),是我们在建立一个新的欧洲政治机构的时机到来时应当特别细心参读的一本书。
这种分权制不可避免地既限制整体的权力,也将限制各个国家的权力。不错,现时流行的许多种计划也许会变成完全不可能。②但分权绝不会成为对所有计划的障碍。实际上,联邦制的主要优点之一,便是它能够这样来设计:使得大多数有害的计划难于实现,而同时却给值得期望的计划大开方便之门。它能阻止、或者我们能使它阻止多数种类的限制主义。它使国际性计划限于那些能够取得真正的一致意见——不论在与之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利益集团 ”之间还是在一切影响所及的人们之间——的范围。那些能够由地方实行而无须限制性措施的可取的计划形式是完全由地方自由决定的,而且决定权操纵在那些最有资格对之负责的人的手中。我们甚至可以希望,在一个联邦内部,使得各国尽量强大的那些同样的理由也将不再存在,过去的集权过程在某种程度内可能被扭转不过来,而且把国家的某些权力下放给地方当局也是有可能的。
②有关这一点的论述可参阅本作者著“建立国家间的联邦的经济条件”,载《新联邦季刊》,第5卷,1939年9月。
世人想通过把各个国家分头吸收进一些大的联邦制集团 组织,最终也许把它们吸收进一个单一的联邦,从而终于获得世界和平——值得回忆的是,这一想法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它实际上是几乎所有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理想。从常被引用的坦尼森的“空战”幻想开始,接下来是人民在最后一场大战以后组成联邦的幻想。一直到18世纪的末叶,这种联邦组织的最后成功还仍然只是一种人们对于文明进展的下一个重大步骤所抱的不断重复出现的希望。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都可能还不充分意识到,一个由各国组成的联邦组织对于他们的原则来说是一个何等不可缺少的补充③;但是他们当中很少有人不曾表示过他们相信这是他们的最终目标④。只是随着20世纪的来临,这些希望才赶在“现实政治”嚣张之前被认为是不可实现的空想。
③有关这一点可参阅本书中业已引述的罗宾斯教授的著作,第240-257页。
④直至19世纪末的最后数年,H·西季威克还认为:“推测在西欧国家内部将来可能发生某种一体化过程,这并未越出一个适度预测的范围;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一体化的话,那它或许会以美国为榜样,并且新的政治集体的形成将以联邦政体为基础。”[见《欧洲国家政体的发展》(1903年死后出版)第4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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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应该大规模地重建文明。总的说来,既然避免了中央集权这种致命因素,那么小国人民的生活就会是更美好和更体面,而大国人民的生活就会是更幸福和更美满,这绝不是偶然的。如果都由一个大得远非一般人所能测度或理解的组织所独揽一切权力和作出大多数重要决定,我们将丝毫不能维护和培育民主。在任何地方,只要没有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管理,没有对大众和他们的未来领导人 提供一所国民教育学校,民主就从未顺利运作过。只有能够学会对大多数人所熟悉的事务负责并承担起责任时,只有是近邻的觉悟而不是某些有关他人的需要的理论知识在指导行动时,普通人才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因为他们关心他所了解的世界。如果把政治行动范围搞得过大,以至于几乎只有官僚机构才能掌握有关这一政治行动的必要知识,那么个人的首创性一定会减弱,我相信那些诸如荷兰和瑞士之类的小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就连像大不列颠这一类最幸运的大国,都能够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如果我们能够创造一个适合于小国生存的世界,那对我们大家都有好处。
但是,只有在一种既保证某些规章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又保证有权执行这些规章的主管当局不把它们用于任何其它目的的真正的法律制度内,小国才能像在国内场合那样在国际事务方面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虽然为了确保完成其执行共同法的任务,这种超国家机构必须很有权力,但是在设计这种国际机构的宪制时,必须防止国际当局以及国家当局成为暴政机构。如果我们不愿意用有时也可能妨碍把权力用于合乎愿望的目的的方法来限制权力,我们将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在这次战争结束时,我们将会得到的最大的机会就是:战胜的大国自己也得首先服从一个他们所有权付诸实施的规则体系,也许应该同时获得把同样的规则加之于他国的道义上的权利。
一个有效地限制国家对个人的权力的国际机构,将是对和平的一个最好保障。国际范围内的法治必须保障国家不对个人、同时保障这种新的超级国家不对各个民族国家施行暴政。我们的目标既不是具有无限权力的超级国家,也不是那种“自由国家”的散漫联合体,而必须是自由人的国家的共同体。我们在很久以来辩解说,在国际事务中,要想照我们认为是合宜的那样去做是不可能的,因为其它国家不肯照着规矩来行事。那么,战争行将结束,这将是一个机会来表明我们是诚心诚意的,并且表明我们自己也同样准备接受那些我们认为为了共同利益有必要施之于他国的、对行动自由的限制。
联邦制组织原则只须善为运用,确能成为对世界上某些最为棘手的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但是,这个原则的运用是一项极为困难的任务,并且,如果因我们在过于雄心勃勃的尝试中滥用和苛求该原则,我们就不易取得成功。也许会存在一种把任何新的国际组织搞成全方位的和世界规模的组织的强烈趋势,并且当然也会存在一种对于某种这样的综合性组织——如某种新的国际联盟——的迫切需要。很大的危险在于,如果试图单单依靠这一世界性组织,那就会把一切似乎值得置之于一个国际组织之手的任务都交 付它来负责办理,而它实际上不会足够令人满意地完成这些任务。我始终确信,这种奢望乃是国际联盟软弱的根源,在它(不成功地)试图成为世界规模的机构中,它不得不被搞得软弱,而一个更小的、同时更为强有力的联盟也许可以成为一个维护和平的更好的工具。我相信这些理由现在仍然站得住脚,并且在英帝国和西欧国家(也许还有美国)之间能够取得某种程度的合作,但在世界范围内,这种合作却是不可能的。一个联邦组织所代表的比较密切的联合,也许其覆盖面起初甚至不能超越像西欧的某一局部地区那样狭小的一个区域,虽则它可以逐步得到扩展。
诚然,形成这些区域性联邦后,各个集团 之间的战争可能性依然存在,而为了尽量减少这种危险,我们还得凭借一个更大的、但比较松散的联合体。我的看法是,对某种这样的其它组织的需要,不应当成为那些在文化、看法和标准上很相似的国家之间紧密联合的障碍,虽然我们的目标必须是尽可能防止未来的战争,但我们务必不要相信我们能够一举创立一个使得世界上任何角落里的一切战事都成为不可能的永久性组织。否则,不仅是我们这种企图将不会成功,而且我们也许会因此而失去在更为有限的范围内取得成功的机会。正如在其它大坏事发生时的那样,为了使战争在将来成为完全不可能而采取的措施,甚至可能比战争本身还要坏得多。如果我们能够减少容易导致战争的冲突的风险,这也许就是我们所能合理地希望得到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