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需要第二种活动,或称为第二个系统活动。它使记忆的潜能不至于超过知觉范围,束缚着精神力量,并且把由需求而来的激动加以改道,使它循看一条团 团 转的路,直到最后借着一种自主的行动操纵外在世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感觉那引起满足的真正“对像”。我们在精神装置的图解中,就只提到这里。这两个系统就是我们在完全发展的装置内所谓潜意识和前意识的根源。
为了能够用行动将外在世界适当地予以改变,我们必须在记忆系统中堆积一大堆的经验,以及许许多多由不同的“有目的的概念”和这堆记忆材料所产生的永久性关联。于是我们就能将假设向前推进一步。这第二个系统的活动是在永远借着摸索的前进中,交 互地送出或收回潜能。它一方面需要不受拘束地管理各种记忆材料,但由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它沿着各个思想小径送出大量的潜能,那么将使它们随意漂流而毫无效果的浪费掉,并且减少了那用以改变外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如此假定(为了效率的缘故),这第二个系统将其大部分能量置于一种静止的状态,而只利用一小部分于转移现像上。我还不太了解这些程序的机转;不过任何一位想真正了解这概念的人必须在脑中有个实体的类比,即想像神经细胞激动时所伴随的行动。我要强调的概念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是使激动的能量能够自由 地流出,而第二个系统则借着由此而产生的潜能,将那激动流出口堵住,并把它转变为静止的潜能,同时提高其能量。因此我假定第二个系统控制激动所遵循的途径和第一个系统必大不相同。当第二个系统在其试验性思想活动中达至结论后,它即解除抑禁,并且把堆积起来的激动加以释放以产生行动。
如果我们把抑制第二系统内“潜能的解除”和“痛苦原则”〔29〕调节功能的关系加以比较,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果。现在让我们先指出满足的死对头——即客观的恐怖经验。让我们假设,某知觉刺激于此原始装置,并且是痛苦的来源。因此即产生不协调的运动行为,直到最后某一个动作使此装置和知觉分开,同时也远离了痛苦为止。如果知觉再度出现,这动作立刻又会再度出现(也许是种逃难的动作),直到知觉又再消失为止。在这情况下,没有任何倾向会以幻觉或其他的方式去增添痛苦来源之知觉的潜能。相反的,如果有什么发生而使得此令人困扰的记忆图像重新显现,这原始装置会立刻把它再度删除,因为这激动的流入知觉会产生(或更精确地说开始产生)痛苦。这种记忆上的回避——不过是重复了此知觉逃避——亦被下列事实所协助,即回忆不像知觉,这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唤起意识,因此不能吸取新鲜的潜能。这种借着精神程序不花力气,以及经常回避那曾经产生困扰的记忆提供我们一种原型,以及第一个精神潜抑的例子。这是一个常见的事实,即回避那些令人困扰的刺激——鸵鸟政策——仍能在具有政党 精神生活的成|人中见到。
因为痛苦原则的结果,第一个系统不能将任何不愉快的事带入其思想内容中。它除了愿望以外,什么都不能做。如果一直停留在这点上,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想活动必定遭受阻碍,因为它需要很自由 地和各种经验的记忆交 通。因此产生两种可能。第二系统也许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约束,因此能够继续进行而不会受到不愉快回忆的影响,或许它有办法使不愉快的记忆无法将不愉快的情绪释放。我们要删掉第一种可能,因为痛苦则很清楚地控制着第二系统的激动过程(和第一系统中的一样)。所以只剩下一个可能,即第二系统转移潜能的当时亦抑禁了记忆激动的产生,这当然包皮括不愉快
十感的产生(可以和运动神经传导相比)。因此从两个不同的起点,根据痛苦的原则以及前面所提的消耗最少潜能的原则,我们都能够得到同样的结论,即第二系统的潜能同时产生激动传导的抑禁。让我们牢牢记住(因为这是了解潜抑定律的钥匙):第二系统要在能够抑制住某一概念所发生的不愉快
十感觉时才能将潜能传移给它。任何一个能够逃离抑制的都无法为第二系统以及第一系统所接近。因为痛苦原则的关系,它很快地就被删除掉。这种不愉快的抑制并不一定会彻底,不过它必须产生一个开始,因为这样才能让第二系统知道此记忆的性质,关于它是否适合思想程序所找寻的目的。
我要把第一系统内进行的精神程序(步骤)称为“原本步骤”,而那由第二系统的抑制所产生的程序称为“续发步骤”。我还能指出另外一个理由,为何续发步骤要改正原本步骤。原本步骤努力地想产生激动的传导,因为借着如此堆积起来的激动,它能建立“知觉仿同”(请看本章丙节)。然而,续发步骤舍弃了这个意图,而以另一个来取代其位置——即建立“思想仿同”。所有的思想都是由某个满足的记忆(被当作是有目的概念)绕道而达至同一记忆的相同潜能——希望借着运动经验的媒介而再度获得。思考所关心的是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妥协的产物,都是达到仿同目标的障碍。因为它们以某一概念取代另一概念之后,就把原来通向第一个概念的通道弄歪。所以像这类的步骤都是续发性思维所极力避免的。我们也容易看出来,“痛苦原则”虽然在另一方面提供思想步骤许多最重要的指标,但是在建立“思想仿同”时却是一大阻碍。因此,思想步骤的倾向一定是要由“痛苦原则”的规定中解脱出来,同时将感情的发展降低到最小,使它刚刚足以产生信号即可。借着意识的帮助得到过度的潜能后,思考才能达到这精练功能的目标(请参阅第七章己节)。不过我们很了解,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这个目的亦很难达到,而我们的思考仍然因为痛苦原则的影响而时常发生错误。
然而这思想(续发思考活动的产物)成为原本精神步骤的对像并不是我们精神装置的功能性缺陷(这个方式可以用来解释梦以及歇斯底里症的产生)。这个缺陷源于我们发展历史中的两个会合的因素。其中一个完全属于精神装置,因此对这两个系统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另外一个因素的作用则是波动性的(时大时小),将机质性的本能力量带入精神生活来。这两个因素都是起源于童年,而且是自幼年开始,我们的精神和身体器官所产生变异的沉淀物。
当我把精神装置内的一个精神程序称为“原本步骤”的时候,我不单单是对其重要性和效率考虑,我还想以其命名来显示发生时间的前后。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个精神装置只具有原本步骤,所以这样的一个装置只是理论上的虚构物。但下面这点倒是事实的:在精神装置中,原本程序是最先出现的,而续发步骤则在生命的过程当中慢慢成形、抑制并且掩盖过原本步骤,不过要完全地控制它可能要到壮年的时候。因为这续发步骤出现得慢,所以我们的核心(由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仍然是前意识所无法到达、了解,或者是抑制的,而后者则受到一经决定就无法予以变更的限制并成为传导潜意识愿望冲动的最适当途径。这些潜意识的愿望对前意识的精神趋向能够加以强迫的压力,这是后者所必须服从的,不过后者也许可以努力地将这些潜意识力量叉开,并将之引导到更高层的目标。续发步骤较晚出现的另一个结果是前意识的潜能无法进入广大的记忆材料内。
在这些源起于幼年时期不能被毁灭或抑禁的愿望冲动间,某些愿望的满足是和续发性思考的“有目的的概念”相冲突的,这些愿望的满足因此不再产生愉快的感情,反而是痛苦。这种转变的感情正是我们所谓的“潜抑”的基本。潜抑的问题是它为何发生此种转变,以及基于何种动机的力量。但对这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要轻轻碰一下就好了〔30〕。我们只要知道这种转变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我们只要回忆孩童时期如何发生厌恶感,而这本来是不存在的——而且和续发系统的活动有关。那些被潜意识愿望借以释放情感的记忆,既然不会为前意识所接近,因此附于此等记忆的情感的释放亦不会受到它的抑制。所以即使把附在它们上面的愿望能量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思想亦因为这种情感的起源而无法和它接近。反过来,“痛苦原则”却支配大局,使前意识远离这发生转移的思想。因此它们就被遗弃了,所以许多幼童时期的记忆一开始就被前意识疏远了,这是潜抑的必须情况。
最理想的情况是不愉快的感情在前意识内。因为思想转移失去潜能后就停止产生了,这结果表示痛苦原则的参与是有用的。但是当潜抑的潜意识愿望接受机质性的加强,然后再转移给被转移的思想后,情形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失去了前意识的所有潜能,这转移能量所造成的激动亦使这些思想企图冲出重围,于是产生防卫性的挣扎。因为前意识加强它对潜抑思想的抗拒(即产生“反潜能”),而后这被转移的思想(潜意识思想工具)经由症状产生的妥协状态达到其突破的目的。但是当这潜抑思想受到潜意识思想的强力资援,同时又被前意识潜能遗弃后,它们就受原本精神步骤的控制,而目标则是运动行为的产生。或者,如果可能则会使知觉仿同造成幻觉式的后现。我们大概知道,前述这些不合理的步骤只能发生于潜抑的思想。现在我们又能看得更深一层,那些发生于精神装置中的不合理步骤是根本的。只要概念被前意识所舍弃,让它自生自灭,并且由潜意识不受压抑的能量所转移(而这潜意识努力地找出口),他们就会发生。其他一些观察亦能支持我们的观点——这些被称为不合理的,并非是指正常步骤的错误(所谓理智错误),而是那由抑制解放出来的精神装置的活动方式。因此我们发现统驭由前意识激动转变为行动之间的还是同样的步骤,而前意识思想和文字之间的连结也很容易出现同样的转移和混淆。这我们常归咎于不注意。最后,要抑制这些原始形式的功能,需要更多工作(能量)的证据存在于下列的事实中:如果我们让这些力量突破到意识层,则会产生一种滑稽(一些要借着笑声而释放的过多能量)的效果。
有关心理症的理论指出下面这个不变以及无疑的事实,即只有幼童时期而来的性愿望冲动,在孩童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潜抑后,曾在后来的发展中重新复活过来(或许是源于起始是双性的性体质的关系,或者是性生活过程中不良 影响),所以可供给产生各种心理症症状的动力。只有推论到这些性力量,我们才能把潜抑理论中仍然存在的隐缝塞住。对于这些性的以及幼童时期的因素是否同样的适用于梦理论的问题,我将不予回答。我没有完成后者的理论,因为在假定梦愿望永远是由潜意识中而来的时候,我已经超过我能解说的地步〔31〕。在此我也不想再深究形成梦和歇斯底里症之间的精神力量有什么不同。我们对任何一个仍然没有足够的了解。
另外还有一个地方我认为是重要的,而我要承认,我是因为这点才能导出有关两个精神系统的讨论——它们的运作方式以及潜抑的事实。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是否能将这和大家有关的心理因素造成一个适当而且正确的概念,或者(相当不可能)我的看法是否歪扭以及不完全的。虽然在判断精神审查制度和梦内容的合理与异常的修正中,我们会造成许多变异,但以下这些一定还是事实。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这类的步骤必定在运作,而它们的基本是和歇斯底里症的形成是同类的。然而梦并非是病态的,它并没有显示任何精神平衡的困扰,而且它也不会发生效率被破坏的结果。也许有人认为不能由我的梦或者是我病人的梦中得到全体有关正常人的梦之结论,但我相信这个反对是不值得一提的。因为我们可以由所见的现像推论它的动机力量,结果会发现心理症病人所应用的精神机转并非新创,而是早已存在于正常装置之中。这两个精神系统,控制二者之间通道的审查制度,其中一个活动对另一个的抑制与掩盖,以及二者和意识层的关系——或者其他对此观察到的事实的更正确解释。这些都形成我们精神工具的正常结构,而梦则指出一条让我们能了解这精神构造的路。即使很保守地局限于已知的确定知识的范围,对梦我们仍然可以这么说:它们证实了那些被压抑的东西仍然会继续存在于正常或异常人的心灵中,并且还具有精神功能。梦本身即是此受压抑材料的一种表现。理论上来说,每一梦例都应是如此的。由实际的经验看来至少可以在大部分的情况中找到,尤其是那些表现出最明显的梦生活之特征者。在清醒时刻中,由于矛盾态度的相互中和,所以心灵中被压抑材料无法被表达,并且无法被内部的知觉所感受,但是在晚间,却由于冲力对妥协结构震撼的结果,这被压抑的材料找到进入意识的方法与路途。
Flecteresinequeosuperos,Acherontamovebo〔32〕(如果我不能影响神祇,那么我亦要搅动冥界。)
梦的解析是了解潜意识活动的大道。借着梦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这最神秘最奇异的构造。无疑地,这只是一个小步,但却是个开始,而且这个开始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分析(也许基于其他我们称为病态的构造)。而疾病——至少那些正确的被称为官能性的——并非表示这装置的解体,或者在内部产生新的分裂。它们需要有动力的解释,即在各个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有些成分被加强,有些变弱,因而许多活动在正常机能下不会被察觉。我希望在别处能够显示这两种机构合成的装置,这样要比只有其中一个来得更为优越〔33〕。